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类别: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2010-01-26 |
索引号: |
QZ11101-3000-2010-00010 |
备注/文号: |
德政办〔2010〕13号 |
阅读: |
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办〔2010〕6号)和《关于成立德化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德政办〔2010〕11号)精神,现刻制“德化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德化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样模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 医疗纠纷调解△ 印章启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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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综治办,县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妇联、团县委、总工会、残联,县法院、检察院。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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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