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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类别: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发布机构: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1-26
索引号:
QZ11101-3000-2010-00010 
备注/文号:
德政办〔2010〕13号 
阅读: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德化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德政办〔2010〕6号)和《关于成立德化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德政办〔2010〕11号)精神,现刻制“德化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德化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样模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 医疗纠纷调解△ 印章启用△ 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综治办,县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妇联、团县委、总工会、残联,县法院、检察院。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